发布日期:2015/4/14 10:17:1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期,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正在组织开展201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部级归档工作,各省也在组织开展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以及省级归档工作。结合部分省局、农机生产企业的电话、邮件和信函咨询,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补贴额确定工作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的责任主体。从近期陆续公布的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来看,部分省未按要求进行测算,而直接采用了我部公布的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或直接采用了内蒙古、安徽、湖南、甘肃等牵头省份公布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或通过专家讨论等方式来确定补贴额,或者把上年补贴额直接作为2015年补贴额,上述做法与农财两部指导意见中“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补贴额的基础上,负责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确定补贴额”等规定不符,补贴实施过程中容易引发诸多问题。
我部和牵头省份发布的补贴额是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是以全国平均销售价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确定的,主要目的是为各省确定补贴额提供上限,防止同类机具在不同省(区、市)补贴额差距过大。部分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未按要求测算,而直接采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专家建议补贴额或上年补贴额作为本省2015年补贴额的做法不妥,应及时纠正。各省2015年补贴额,要严格按规定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进行测算,在不高于***补贴额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二、关于推广鉴定信息发布
各省要组织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要求,及时将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农机产品所属品目是本次信息发布的重点,要严格按规定确定和发布,特别是具体品目名称要与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08)相一致。
为方便查询、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应在本省农机化信息网醒目位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各省要尽快组织自查,尚未按要求公布的省份应尽快公布到位,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而影响归档和补贴实施。
各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省级归档工作过程中,涉及产品所属品目信息的,应以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农机产品所属品目信息为准,不宜以归档专家判断代替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信息。
对推广鉴定信息未公布的相关产品,应暂缓归档。
特此说明。
延伸阅读:http://news.nongji360.com/html/2015/04/202234.shtml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5年4月7日